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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即日起,置换帖里不列出收款账号的一律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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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0 16: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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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波仔 于 2015-6-20 16:19 编辑

请大家再普及一下,以下格式是本论坛的软件版块置换发帖标准格式:

01、软件类别:CD\LP\LD\VCD\EP\DAT\录音盒带\开盘带等(开盘带需说明尺寸、规格,尽可能附上参数;有声开盘带尽可能说明是立体声或单声道、几轨和速度
02、软件单位:套\张\盘等
03、软件数量:
04、软件来源:一手\二手\N手等
05、软件包装:纸套\塑料套\纸盒\塑料盒\塑料盘架\金属盘架等(这里指软件本身的包装形式)
06、软件成色:全新\九成\八成...  划痕\断接
07、外包成色:全新\九成\八成...  破损\裂痕
08、版本类别:大陆版\港台版\日本版\韩国版\德国版等
09、版本序列:头版\再版\复刻版\引进版等
10、版本编号:(尽可能填上,让大家可以更直接了解该商品)
11、软件价格:元/张   元/套
12、播放状态:顺畅、磁带尽可能描述是否掉粉和有否中途有被抹音等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13、置换方式:先款后货/先货后款等
14、能否议价:可以/不可
15、运输包装:泡沫/纸箱/木箱/木架等(这里指快递或物流时的包装形式)
16、邮寄方式:德邦物流\顺丰快递\申通快递等  或者双方协商
17、邮寄费用:买家到付\卖家包邮等
18、买家确认:标准语为“我要了”(仅此三个字)。
19、卖家确认:回复买家的标准语“确认”(仅此两个字)。
20、论坛中介:支持论坛中介(此项卖方无条件执行,否则删帖)
21、付款方式:卖家必须出示银行卡号(此项卖方无条件执行,否则删帖)
22、联系电话:(此项卖方无条件执行,否则删帖)
23、售后保障:由卖家按照实际情况决定。


按照上边第21条,置换帖里不列出收款账号的一律删帖。至于已经发出的置换帖里没有列出的,请大家相互转告和跟帖提醒各卖家补充列上;不然,发生的一切置换纠纷都由置换双方另行解决。更敬请各打算先款的开友谨慎核对卖家的收款账号,必要时请使用中介,谢谢!
发表于 2015-6-20 17: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波版提议
发表于 2015-6-20 20: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波版提议
发表于 2015-6-20 22:44: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定非常不合理。规避交易风险,不是靠把电话号码和账号公之于众来实现的。
发表于 2015-6-20 22:4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必要时请使用中介,”
怎么又换成“必要时”了?不是必须同意否则无条件删帖吗。。。括号里是摆设?
发表于 2015-6-20 22:5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语必须是“我要了”这傻乎乎的三个字儿少一个不行!“要了”不算?这个太机械了吧。真要这么说的话很多帖子都得作废。
既然必须无条件中介,则没有理由必须强迫要求“卖家”必须公布自己的电话姓名账号。虚拟网络的背后,是现实社会中的形形色色不同人等,不是所有“卖家”都是专业卖这玩意的,你让人家公布自己的个人信息是不是很不妥?
发表于 2015-6-21 02: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波版提议
 楼主| 发表于 2015-6-21 09: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5pro反着戴 发表于 2015-6-20 22:58
标准语必须是“我要了”这傻乎乎的三个字儿少一个不行!“要了”不算?这个太机械了吧。真要这么说的话很多 ...

很感谢这位曾经的卡坛忠实多星会员对本论坛的支持,对于你连跟三帖以示不满,我作如下回答:

回你的第一帖:你用了“非常”,我也不想去理解你的心情!这里要求卖家公布收款银行账号是为了一些不愿意中介的买家作出先款行为的保障,当某一日同一卖家发出一个卖帖时,变换了另外一个收款账号时,买家就可以留多一个心眼,以防被盗号者发了钓鱼帖。

回你的第二帖:你没有看清字眼和理解文意,这个“必要时”是指经常性去先款的买家们。我一直苦口婆心去劝予买家们要善用中介,但本论坛暂时也不可能要全部买家强行中介。至于你提到“不是必须同意否则无条件删帖吗。。。括号里是摆设”这个是针对卖家发卖帖必须要列出这一项,如果一个卖家连中介都不敢列出或者有意回避中介,那么各买家们就要多留一个心眼了。

回你第三帖:我们一直很反感个别开友把其他论坛的不良风气带进来,既然来了我们论坛就肯定有我们的条例,我们是提供一个免费平台给大家的,论坛成立至今,我们从不需要赞助,一直都是为这个美好大家庭而自掏腰包(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不在乎你的信任与否)。我们一直主张和谐,“我要了”表示诚意,对自己和最卖家都是一个尊重。“要了”,谁“要了”是“楼上要了”还是“楼下即将快秒”?林林总总,我也不想多说,如果本论坛的“诸多要求”实在令你不满的话,那么很抱歉,我们就是这样傻乎乎的,很死板的,也就请你多到其他活跃的论坛多做客吧,我们这座庙小,很感谢大家对论坛的支持!
发表于 2015-6-21 11: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ow1112 于 2015-6-21 11:05 编辑

强烈支持波版!论坛多年无偿的给大家创造了和谐交流的平台,是众多开友的福气。
发表于 2015-6-21 12: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1.
昨晚没看清楼主是谁,只针对主楼内容提出不同意见。今才注意到楼主。对楼主个人我心存感谢,因以前我在这里并没发过帖子,却被莫名其妙封了,楼主几年前帮我恢复了ID,感谢。
2.
作为版主 谄谀奉承听惯了,现在换个口味给你不习惯很正常,不能让一个人总是保持自我感觉良好的状态。
3.
不要为了要面子码了那么多字把错的码成对的,把不妥的当成妥的。静下心仔细想想我说的对不对,而不要只感觉到刺不刺耳。
4.
“必要时可中介” 和 “必须 无 条 件 中介否则删帖”。。这点小字眼和文意还用看清 还用理解吗? 后面说的,不好意思,你们是自己打自己巴掌,不用再多说了吧?
5.
在强制卖家不得拒绝中介的前提下,买家上门先款被欺诈的,买家应自负责任。这个逻辑 不用学逻辑学。
6.
退一步,论坛为了人情味保护买家,也应该是在交易前提醒买家必须中介。这个提醒,在卖家帖子里“必须无条件中介否则删帖”已经体现了。我没有看到买家主动先款出问题后论坛管理员都去帮忙报警抓贼的 也不现实。
7.
综上所述,要求卖家必须公开个人信息,违情 违理 违常规
8.
“免费平台 美好 自掏腰包” 和要讨论的问题不发生关系,属于东拉西扯。问题解决了,就不“美好”了?
9.
即便是最乱的家电论坛,也没人自己在6楼说“要了”指的是7楼其他人要。这个思维方式很怪异。
10.
不良风气?
我看开坛很多卖家卖着高价物品,一帮人跟帖叫好,傻了吧唧鼓掌,这个风气挺不良的;
开坛总版主好像说过,大意“跟帖者对卖贴的价格不允许评论”,这个风气也挺不良的。既然公开发帖,没理由不让人评论。
11.
一言堂之下,往往都很“和谐”。
12.
“庙小”“他处做客”.....就这个水平 不能换点别的?
我是终生忠实卡坛人。
我看不惯开坛某些商家的超高价物品,我没违规不被封,就得时不时上这灌几桶...要不整点正常价格的开盘带让大家开开眼?

发表于 2015-6-21 12: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论坛有每个论坛的管理模式,这才构成了各式各样的百家论坛。我们的每项规则、规定都是在摸索、探索之中,均经过公示等方式征求大多数开友的意见。对于持不同意见者,我们本着求同存异,不产生冲突为好。对于在置换板块里,有的开友违规了,我们只是禁言几天到几周,提醒他来我们这里发展,必须按照我们的要求,规范自己行径罢了;除非是故意来捣乱的、带着某种成见和偏见来搅局的,我们都欢迎。而对于那些公然质疑论坛的规则守则的朋友,嫌弃我们是您的自由和权力,不欢迎您同样也是我们自由和权力。
支持波版,感谢为维护开坛良好氛围的每一位开友。
发表于 2015-8-10 13: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红灯记 发表于 2015-6-21 12:59
每个论坛有每个论坛的管理模式,这才构成了各式各样的百家论坛。我们的每项规则、规定都是在摸索、探索之中 ...

是5PRO朋友理解有误,显然他认为必须无条件《支持》中介和所有交易都必须中介是一个意思,这才有了他的完全无厘头的诘问却浑然不知,换我是版主也会被气的不轻,语文知识堪忧啊。不过5PRO是个好兄弟,不在这玩了有点遗憾呵呵。
发表于 2015-8-10 15: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拥护!
发表于 2015-8-10 23: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而逝 发表于 2015-8-10 13:50
是5PRO朋友理解有误,显然他认为必须无条件《支持》中介和所有交易都必须中介是一个意思,这才有了他的完 ...

请参考这里:http://www.kaipanji.com/forum.ph ... &extra=page%3D1
发表于 2015-8-11 04: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脸确黑 于 2015-8-11 05:08 编辑

版主的意思就是希望大家发帖能规范一些,免得刚来的网友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被骗,所以善意提醒。
至于有不良风气,一个版主想改也有些难度。这需要大家互相学习提高,但效率应该慢中有升。
国家抓贪WU腐BAI抓了这么些年,还不是越ZHUA 越DUO?何况一个小小的论坛?

楼下非要上纲上线的咬文嚼字,自己说话还语句不顺,真是醉了。
光看着版主词语瑕疵了——他又不是要出版新华字典,总是会有疏漏,你看到不足就补充嘛。
写了一堆,云里雾里的都看不明白想表达什么,好好的一段经,能正八经的念歪喽,也是本事。
说完拉倒,欢迎对号入座。对事不对人,如有跟帖,绝不回应。


发表于 2016-8-17 00: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了或我要了,都是标准语。

支持写清楚电话和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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